『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詩127:3)

我相信,家中有寶貝的爸爸媽媽們,一定想要給親愛的寶貝最好的。
如果可以,更想要為他們確認未來的世界是一個美好充滿希望的。

 

因著上帝的恩賜,我們家有三個寶貝,
6歲的Yoyo(升小一)、4歲的Hoho(升中班)和2歲的Zozo(媽媽班)。

 

身為一個三寶媽,跟所有的爸媽在意的事情,其實是一樣的,
差別在於,每一個寶貝的經歷,我們要經歷三次,
所以,如果重要的事情在第一次就做對,那麼之後就簡單很多。
其中,寶貝在學齡前的教育,是我們目前面臨最重要的課題

 

宥媽,我不是幼教老師,我不是教保員,我家也沒有開幼兒園,
很單純的,我是一個家長,
在家長與幼兒園的關係當中,我想,我們家長的就是“消費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照法〉就是在規範幼兒園所提供給我們的服務了。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希望,幼照法可以讓身為家長的我們,在選擇幼兒園的時候,
知道每一家合格的幼兒園,都可以讓我放心把小寶貝交給他們,
不只是照顧他們,還有教育他們。
在學齡前最重要人格的形塑智能的發展的時期,
確認這些幼兒園都是具備這樣的條件。

 

就在2014年的9月份,立法院就要開始『二讀幼照法』,
也就是說與幼兒教育息息相關的變化,就要在這時候決定了!!

 

究竟,幼照法到底在講什麼??

以前的家長,
想要【托育】小孩---->送到【托兒所】,
想要【多學一點】---->送到【幼稚園】。
因為相同年齡的孩子沒辦法從兩種系統中得到相同品質的教保內容,
所以整合成為【幼兒園】。

在我看來,這代表的應該是教育要向下延伸
學齡前寶貝的教育,開始受到重視,要往專業幼教的方向前進了

以家長的立場來看,我覺得這樣的發展,是好的!

 

這裡【保】指的是教保員、【師】指的是幼教師
整合之前,托兒所只需要聘請幼保系畢業的教保員即可,
而幼稚園因為隸屬教育單位,所以必須聘請的是合格的幼教老師。


在幼托整合之後,幼兒園就是招收2-6歲的學齡前兒童,
但只有5歲以上幼兒的班級,因為要銜接國民教育,要求班上有一個幼教老師。
然而,在2-4歲幼兒的班級,是沒有師資的規範的。

 

【宥媽的想法】
我如果願意將我的寶貝送進幼兒園,而不是自己來帶的話,
我會想要一個教育與保育並重的環境,
為什麼不是從2歲到6歲,都有一個教保員跟一個幼教老師呢??
我覺得,這應該是很基本的要求而已吧~~

 

 

以上是原本的幼照法,將托兒所和幼稚園整合變成了幼兒園。


以下的,是即將要發生的幼照法修法。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讓我很有感覺,
可能是因為宥媽在當全職媽媽之前,在醫學院念了4年,在醫院工作了6年,
真的!! 在教育界裡的老師,就跟醫療界的醫師是一樣的

如果想要看全文---->請點這裡
不知道你們看完這段小故事之後,會不會覺得哪裡有問題?!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是的,這就是我看這次修法之後看到的問題!!

 

 

先來看幼照法第18條



原本的幼兒園就只有要求有5歲以上幼兒的班級最少要配置1名幼教老師
現在的修法竟然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都要取消掉。
想想,之前的幼稚園都還可以保障我們的寶貝在4歲到6歲的每班都有2名幼教老師耶。

這個幼照法的目的,雖說是要確保同年齡的孩子可以得到相同品質的教保內容
但是,目前全球的幼兒教育都已經在往專業幼教的方向前進了,
台灣的幼教竟然要修法把幼教老師剔除,
要確保同年齡的孩子都只能得到相同托兒所的教保內容嗎??

 

就好像,為了確保每個病人都可以得到相同的醫療品質,
但是請醫師的成本實在太高了,所以我們就不再要求由醫生看診。

如果你覺得幼照法18條已經很荒謬了,
那千萬不要錯過幼照法第15條的修法內容。

是的!!以後只要有教保人員在場,無論是幼教老師、教保員或是助理教保員,
都可以找來沒有資格認證的人來協助教學。

換成在醫院的意思就是
如果診間裡有一個醫師(也可能是護理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在場,
就可以請來義工協助看診的作業。

 

如果身為父母的你,會在意小孩子吃的東西或用的東西是不是有塑化劑、三聚氰胺!
會去選擇具有CAS優良農產品認證、食品GMP認證、健康食品的小綠人、還有國家品質標章SNQ。


那麼,我的邏輯其實非常簡單,就是
【1】幼教專業化是必要的趨勢
【2】以國家考試獲得的證照作為資格的認證,是唯一的篩選方法
【3】幼教法應該要以『維護幼兒的受教權』作為出發,來要求教育環境達到必要的標準。


當我們那麼在意小孩用的東西、吃進去的東西,
那麼,在這個他們人生當中最重要的塑形時期,
他們放進心裡的、記進腦袋裡,讓他們每天相處一半時間的環境,豈不是更重要!!

 

倘若幼照法15條與18條的修法都通過了,
未來的幼兒園會往哪個方向前進呢??

原來的幼照法保障了5歲幼兒的班級有一個幼教老師,
第18條的修法要刪除「一個幼教老師」的師資規範,
第15條的修法更進一步的開放了沒有教保資格的人,可以進入校園協同教學。
上圖的「?」會是什麼資格的人呢??

 

幼兒園的業者,會想要節省成本,獲取更大的利益,
這應該是各行各業的老闆們都有的共同想法吧。

所以,當今天幼照法不再規範必須要有「幼教老師」,
選擇薪資較低的教保員,是否變成了必然的選擇?
或者是,今天合格的幼教老師,因為沒有職缺就只能選擇當教保員?

當法律可以開放了讓業者引進沒有教保資格的人員,
這豈不是更方便開後門的一條路嗎??

假設,在幼照法修法通過了之後,
宥媽開了一家幼兒園,我會聘請兩個教保員(最好是用教保員的缺,聘請有照的幼教老師),
讓其中一個教保員留在班上教學,
接著,聘請我很有愛心的媽媽、爸爸或弟弟,讓他們來協助教學,
最後,請另外一個教保員去做其他教學需要的準備。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業者是可以這麼做的!

 

當然,有良心的幼教業者,"應該"是不會這樣做,
但是重點不在於他們會怎麼做,而是法律給了他們這麼做的權力
回歸幼照法的出發點,難道不是要確保孩子可以得到有品質的教保內容嗎??

 

在研究幼照法修法的過程當中,我看到很多業者與教保員出來叫屈的新聞,
他們的說法是:
﹝1﹞教保員的工作權被剝奪了
﹝2﹞教保員可以獨自帶5歲以上幼兒的班級,不需要幼教老師。因為

(1)教保員有愛心、有經驗
(2)教保員與幼教老師在學校時期修習的科目大部分是相同的
(3)保育員、幼教老師負擔的工作相同,只是學歷不同,就導致薪資不同。

在﹝1﹞工作權被剝奪這一部分,如果是單看上面的「師資」的變化,
我覺得工作權被剝奪的人,應該是『幼教老師』才是。
整個幼教法本來就只有保障5歲以上的幼兒才會有一個幼教老師,
現在還打算要取消,那麼,所有幼兒的受教權該由誰來負責?


在﹝2﹞有愛心、有經驗的部份,
我覺得,要進入幼兒教育界的所有人們,愛心是基本的必需
但是愛心並無法被篩選,愛心也沒有評估的標準
至於有經驗的部份,只要是持續的在一個行業裡耕耘,做的越久,自然越有經驗

除非是要向醫生的培養過程一樣,還要先經過實習醫生、住院醫生,才能去考取專科醫師證照。

 

嘿~ 那教保員跟幼教老師有什麼不一樣嗎?
(身為家長,要是不知道差別,怎麼知道該怎麼選擇呢?)

希望你們看圖就知道差別在哪裡了。
無論是二專/五專、科技大學的幼保系,或是一般大學的幼教系,
畢業之後就都具有教保員的資格了。

要成為幼教老師的話,則另外需要經過兩次的考試〈學程甄選、國家教師檢定〉與幼教的學程、實習。

 

換成是醫學院來看,一個醫學院裡的相關科系也非常多。
醫學系、護理系、醫技系、醫放系、職治系、物治系、藥學系.......
如果,今天你學科與實習都完成,畢業了,就只是一個醫學院的畢業生,
真正要執業的關鍵,在於要去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師』的認證。
去通過這個考試,取得合格證明書,由國家統一的標準,來證明你是qualify的。

所以在我看來,除去學歷之外,教保員與幼教老師一個很大的差別在於
幼教老師是經過國家考試認證的




<<補充>> 教保員就只能當教保員嗎?
在幼托整合的過程中,「師資培育法」對於教保員的進修也有了配套的措施。
在職三年以上的教保員,經過幼教學程的加強訓練,還可以把工作經驗拿來抵實習(實習可是沒有薪水的)
最後通過國家教師檢定,一樣是可以獲得教師證,成為合格的幼教老師!

所以,要不要完成學程、通過國家考試,最後成為幼教老師,
這就是教保員的選擇了。

 

本來教保員與幼教老師就是各有所長,既然已經有了合法的管道可以晉升。
修法的方向,難道不是應該往專業幼教的方向前進嗎?
如果,幼照法是規範從2-6歲的班級都是每班一個幼教老師,
那麼,教保員進修的動力增加! 幼教老師的職缺增加!
整個幼教服務才能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提供國家幼兒良好的受教環境!!

 

就在上學期,發生了一件事情,更讓我驚覺到 專業幼教的重要性

我帶著男孩們拿著學校發的身體檢查報告要到馬偕醫院追蹤的時候,
我看到學校另一個媽媽也帶著他的兒子到馬偕。
本來以為都是因為都是要做檢查的後續追蹤,
後來聊過才知道,他們家的寶貝是要到馬偕做早療的!!

我給那個媽媽的第一個問題是:「怎麼發現的?」
要知道早療對於幼兒後續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越早發現開始治療,那麼孩子後續的發展就會越好。
媽媽回答我:「學校老師發現的!」
其實,如果不是在醫院有遇到,我根本沒發現這個孩子有被"特殊的對待"了!

 

現在的人,孩子生養的很少。
如果不是在健兒門診發現,或是父母本身警覺性很高,
要錯失這些跡象的可能性其實是不小的。


其實就像看醫生一樣,對於幼兒來說,無論是什麼毛病,就是要看小兒科。
就是因為幼兒還在發展中,真的是需要被獨立出來重視的。
所以幼教老師,養成的過程就如同其他國小、國中、高中老師一樣,
但因為要面對的是幼兒,像小兒科醫生一樣,是更需要被重視的。

回過頭來看,如果老師的專業度不足〈像是才藝班、語言班,沒有經過認證的老師〉
在教導一般正常的幼兒,當然是沒有問題。
但若是遇到了特殊狀況的幼兒,是有辦法幫父母做到把關、提早發現狀況!!
還是會把他們看作"這個小孩不受管教"、"這個小孩怎麼都敎不會"呢??

 

 

回頭再看一次【宥媽的邏輯】
【1】幼教專業化是必要的趨勢
【2】以國家考試獲得的證照作為資格的認證,是唯一的篩選方法
【3】幼照法應該要以『維護幼兒的受教權』作為出發,來要求教育環境達到必要的標準。


如果你覺得我的邏輯是合理的,
請問家長們,你們來看這次的幼照法第15條、第18條的修法有什麼感想?

 

家長們,我們可以怎麼做!!
站出來反對幼照法15、18的荒謬修法!

簽署連署書(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發起)

網路連署書:反對幼照荒謬修法連署書
紙本連署書
步驟1-下載紙本連署書電子檔,印下來。
     下載處:http://ppt.cc/~gze
步驟2-呼朋引伴連署囉!(可多人填寫一份,請依照表格填寫)
步驟3-將填好的連署書裝到信封,貼上郵票,寄到這裡:
     地址:950-92臺東市西康路二段369號
     收件人:臺東大學幼教系 陳淑芳老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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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幼教,自己救!!

 

另外,很抱歉,
因為宥媽我是全職媽媽,孩子就是我的老闆,
所以留言的部份,真的沒時間一一回覆,敬請見諒ㄜ~~


 

2014.08.13 <<補充>>

宥媽真的很開心藉著這篇文章,做為一個起頭,
讓大家能夠更關心幼兒教育,更了解知道幼兒教育即將發生的事情。

感謝大家的留言與分享,無論我們對於整件幼教修法的觀念是否不同,
尤其當你們提出了不同的想法,逼迫著宥媽更去思考、研究,來發現『問題』究竟是出在哪裡?!

 

針對一些留言,我來提出一些補充的想法

 

我相信幼兒的教學與保育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學齡前的幼兒大部分也就是在遊戲中學習的)
所以幼教老師與教保員的養成過程當中,學科方面一定也有很大部分是相同的,
在職場當中,因為工作內容無法分割,肯定也是需要一起分工的。

 

其實,從宥媽前面的圖表(幼教老師與教保員)就可以看出來,
科技大學幼保系與一般大學幼教系的畢業生,他們都具有教保員的身分,
差別在於有沒有去參加「幼教學程」訓練以及有沒有通過最後關鍵的那一步「國家考試」檢定。
所以,通過國家考試檢定的,可以成為幼教老師。

我沒有要推翻教保員的專業度,事實上,
國家考試是來為幼教老師的專業做背書,並不是在推翻教保員的專業

 

或許,教保員和幼教老師的工作,"看起來"就是在設計一個學期要怎麼讓小孩玩與學習,
但是,這個過程當中要如何引導幼兒,開發他們的想法,再帶著他們去一步步實踐,
這都是他們的專業,真的不容許我們去忽視。

請跟著我從這個角度來看,
讓這些同樣畢業於科技大學幼保系、一般大學幼教系又都是愛小孩的人們,
透過「幼教學程」訓練及通過「國家考試」檢定來證明自己的專業,
真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是嗎?!

『幼照法』難道不是用基本限度去規範幼教機構,把關不肖業者,確保幼兒「最低」的幼教品質

 


是的,我們的幼教跟著時代的演進一直在進步,其實各行各業也是一樣的。
所以開始立法,而且透過法律的規範,讓各種行業專業化。
以前沒有規範的事情,為了確保他的服務對象〈就當作是消費者吧〉可以獲得"比較好"的服務。
而且因著這些規範,通過檢定的人也可以稱自己是『師』

改革是一個過程,我們永遠要往專業的方向邁進,
而不是因為遭遇困難而降低要求讓品質退回以前。

 

雖然幼照法已經規定5歲以上幼兒的班級至少要有一名幼教老師,
但是考慮到舊有托兒所的教保員可能都還沒有去修幼教學程與參加國家教師檢定,
教育部已經將年限延後到106年1月1日,業者可協助教保員進修取得幼教師資格。

 

當教保員出來說他們要失業了,我想請各位家長幫幫忙,
【1】鼓勵孩子們的教保員,請他們加緊腳步進修。藉由他們的進修,做為孩子們的典範。
【2】督促〈必要時請施壓〉幼教機構的業者,請他們協助教保員們進行進修。
   提供方便之道,讓教保員們在進修的過程當中沒有阻礙。

真的!真的! 請一起向上!
千萬不要因為遇到了困難,反過來要求法規降低標準。
尤其身為教育幼兒的一份子,我們要教孩子的是去克服,而不是放棄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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